注:(一)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
(二)本次变卖的标的物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包含室内家具家电、可移动物品等,清单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本院不提供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如出现无法移交的情况,由本院按照相关物品评估价的实际交付情况,将按评估价的70%退还相应价款,法院和拍卖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三)据实地勘验了解到:单元入口处悬挂单元牌号为“一单元”,二维码扫描显示为“重庆市渝北区宝圣东路一巷127号1单元”;该标的为楼梯房,有钥匙,据物业工作人员口述此标的物业收费标准为23元/月,截止到2024年12月底物业欠费1104元。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其他可能存在的大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它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忽上当受骗。
调查表 | ||
拍品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东路10幢1-7-3号房屋及室内家具、家电 | |
房地证 | 渝(2020)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895773号 | |
标的所有权属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建筑结构 | 混合结构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钥 匙 | 有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评估报告》;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135.98㎡ |
1、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物管费、水、电、气费、大修基金、滞纳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据实地勘验了解到:单元入口处悬挂单元牌号为“一单元”,二维码扫描显示为“重庆市渝北区宝圣东路一巷127号1单元”;该标的为楼梯房,有钥匙,据物业工作人员口述此标的物业收费标准为23元/月,截止到2024年12月底物业欠费1104元; 3、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4、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0235657,18875077406(重庆众兴拍卖有限公司)。 |
变卖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请意向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1日10时起(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1,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东路10幢1-7-3号房屋及室内家具、家电。据产权证显示:证号为渝(2020)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895773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权利性质为出让,建筑面积为135.98㎡,套内面积为118.91㎡,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年09月27日。标的物现闲置。
评估价:69.723万元,变卖起拍价(保留价):39.1万元,保证金:5万元,加价幅度:0.2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一)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
(二)本次变卖的标的物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包含室内家具家电、可移动物品等,清单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本院不提供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如出现无法移交的情况,由本院按照相关物品评估价的实际交付情况,将按评估价的70%退还相应价款,法院和拍卖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三)据实地勘验了解到:单元入口处悬挂单元牌号为“一单元”,二维码扫描显示为“重庆市渝北区宝圣东路一巷127号1单元”;该标的为楼梯房,有钥匙,据物业工作人员口述此标的物业收费标准为23元/月,截止到2024年12月底物业欠费1104元。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其他可能存在的大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它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忽上当受骗。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可能的风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可与网络辅助拍卖公司联系,取得执行案件法官姓名及电话,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系。
三、本院已委托重庆众兴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众兴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请拨打重庆众兴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235657,辅拍公司经办人:董老师18875077406(自助预约看样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众兴拍卖”或登录https://cqzxpm.com/)。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个工作日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变卖方式:
(一)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二)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特别提醒:
(一)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
(二)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三)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标的物证载地址与现地址不一致的,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办证为准。如买受人今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证载位置、面积、用途与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符时,以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标的物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确认权属的法律文书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并送达权属登记机关,在变卖标的物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时,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印花税等)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该标的如若存在其它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移交过户时可能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七)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证明材料并经法院确认。逾期则视为放弃。
(八)买受人在收到本院出具的确认不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变卖成交的标的物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妥善维护、管理。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隐患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九)变卖成交后,若遇有与在先负担在拍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相冲突的情形或有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情形以及有其他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或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及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事宜。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一)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005011336000000025989514)。
(二)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众兴拍卖有限公司:400-0235657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7337903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办事处滨州东路7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1日10时起(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1,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东路10幢1-7-3号房屋及室内家具、家电,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众兴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众兴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请拨打重庆众兴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235657,辅拍公司经办人:董老师18875077406(自助预约看样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众兴拍卖”或登录https://cqzxpm.com/)。
三、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本场变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单位。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和线下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纳。
(一)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005011336000000025989514)。
(二)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标的物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的不动产权属。买受人应持本院出具的确认买受人不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及时自行到相关的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变更过户手续。买受人未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本次变卖标的物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于收到过户裁定书后完成办理过户手续并向法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行支付所垫付税(费)。过户时,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印花税等)由买、卖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该标的如若存在其它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移交过户时可能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众兴拍卖有限公司:400-0235657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7337903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办事处滨州东路7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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